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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湖南省企业联合会、湖南省企业家协会第一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 2016-08-29【字体:

  2016年8月,我会按照《章程》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以通讯形式召开了湖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湖南省企业联合会、湖南省企业家协会第一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关于修改章程的提案》、《关于法人代表变更的提案》、《关于钱沛霖、雍胜罗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的提案》进行表决。共发出204份表决表,经统计,20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提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脱钩有关规定,我会不再有业务主管单位。因此我会将《章程》中涉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如下:
  (一)第四条,去除业务主管部门描述
  删除“省“三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描述,本条改为:三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三会接受其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政府《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办事
  (二)第五条,三会将独立自主管理,更改如下:
  删除“按照省经委《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委协会管理工作的意见》,三会进行整合”描述,本条改为:三会实行三个名称,一个理事会,一个会长,一套办事机构。会址设在长沙市。
  (三)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将不再报省经信委审查,更改如下:
  删除“报业务主管部门”描述,本条改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机关审查同意。
  (四)第十九条,三会将实行财务自律。
  删除“接受省经委监督”描述,本条改为:三会经费使用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按章程规定宗旨支出,坚持财务管理规定。秘书处内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自我监督机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五)第二十二条,章程修改将不再报主管部门审查,更改如下:
  删除“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描述,本条改为:修改后的章程,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六)第二十四条, 终止程序将无需业务主管部门指导。
  删除“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本条改为:终止时须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本提案将提交下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追认。
  二、审议通过法人代表变更。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协会与省经信委脱钩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会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经常务副会长鲁平益同志提议,由秘书长商艳同志担任新的法定代表人,鲁平益同志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商艳同志担任湖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湖南省企业联合会、湖南省企业家协会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通过副秘书长任命。
  经常务理事会审议,任命钱沛霖、雍胜罗同志为湖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湖南省企业联合会、湖南省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湖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湖南省企业联合会
湖南省企业家协会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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