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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4【字体: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全面掌握当前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按照工作分工,现结合实际,开展会员企业非法集资专项自查工作,请各企业根据《湖南省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附后)中的整治范围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8月7日前发送至我会。
    联系人:商  艳  刘清田
    电  话:0731-82212929(兼传真)
    邮  箱:hnsqx307@163.com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三办304室
       
湖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湖南省企业联合会
湖南省企业家协会
2015年6月25日

 

湖南省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工作方案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5]5号)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全面落实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认真组织和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监)管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内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各部门职责,逐一落实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化解风险。要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努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坚持立足长远。要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二、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突出重点。此次专项整治,要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及本地其他案件高发行业为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以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为重点排查群体,以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网下宣传,尤其是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电话、短信宣传为重点清理对象,切实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资讯发布审查把关,防止非法集资、非法理财及欺诈性广告肆意发布传播;坚持重点突出,稳步实施,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一批风险隐患,遏制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势头。要严肃纪律要求,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支持;要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一线经营网点和员工队伍的管理,确保不参与非法集资。
    (二)分类处置。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和科学甄别,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各地和有关部门既要高度警惕行业无序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也要切实防范清理整治过程新引发的风险,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处置措施,防止矛盾升级。
   (三)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有效应对非法集资手段翻新、欺骗性隐蔽性更强等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管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制度规范,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推动有关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经营异常、银行账户异动、发起人违法犯罪等信息实行有效监控预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予以处置。探索建立风险提示、清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布涉嫌违规经营和非法集资的企业及高管人员、股东名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加强风险警示,在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单位经营场所明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公众资金、发行理财产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联动查处。加快建立相关部门“同步上案”机制,进一步畅通涉案资金查询、冻结渠道,分工落实参与办案工作机制,完善奖惩及经费、人力、装备等保障措施,为行政查处及刑事打击提供全面支持。
    三、时间安排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时间:6月1日至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及任务
    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市州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认真对照工作方案提出的重点领域和内容,精心组织部署,稳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各行业协会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州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风险处置工作;强化对相关风险行业的监管,整合本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会商研判,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措施。
    (二)部门职责
    1.省政府金融办(省处非办):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制定及协调实施,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度、信息收集、督查督办、综合反馈等工作。牵头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排查、监测监管及整改落实工作。
    2.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前期审判实践对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政府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及基层法院做好重点案件审理、判决、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做好典型案例分析及规律性研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3.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前期案例对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政府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指导协调各地做好重点案件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起诉等工作;参与做好典型案例分析及规律性研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4.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指导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全省各媒体单位积极配合,有计划、分步骤、广覆盖地开展处非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
    5.省公安厅: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和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启动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前会商程序并参与研判。
    6.省住建厅:组织指导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7.省农业委:组织指导全省对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三农”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管控与整治。
    8.省林业厅:组织指导全省对以林业有关项目及以林业开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9.省商务厅:组织指导对典当、融资租赁、大宗商品交易等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
    10.省地税局:对专项整治活动提供税务工作指导;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涉税问题进行规律性研究;重点对“一带多”企业、注册资本高而上缴税收少的企业进行排查。
    11.省工商局:组织指导全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工商登记信息分类排查、信息查询、会商研判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排查整治力度。牵头组织指导对从事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信息中介等目前尚无主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排查和整治。
    12.人民银行长沙中支:做好金融稳定协调与金融信息沟通共享工作。指导并归总省内银行业机构做好非法集资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工作,提供资金流动信息;做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集资账户等信息。
    13.湖南银监局:负责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工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排查整治;协助其他部门,指导协调辖内银行核查无实质经营项目等企业的大额资金流转情况、企业资金归集个人账户情况,协助公检法机关做好涉案企业银行账户的查询工作,做好资金管控工作;负责网络借贷平台行业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
    14.湖南证监局:根据监管职责,负责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指导开展股权众筹平台、私募股权类行业风险排查、整治和处置工作。
    15.湖南保监局:负责保险企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企业及互联网保险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防控和整治。
    16.各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对本协会各会员单位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各级处非办;对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省信访局、省维稳办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做好对全省信访、维稳的指导协调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及教育、民政等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要求,做好本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并将情况及时报省处非办。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的突出问题,确保收到实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作为全年综治考评重点,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信息报送
    各市州、各成员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各市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省处非办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省处非办将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非法集资风险聚集或外溢情况严重的重点地区,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组成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请各市州于6月12日前将专项工作方案报省处非办备案,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省处非办。请成员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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